各系(部)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、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人[2016]74号)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院在册正式一线教师。学院领导以及学院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、优秀教师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高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;
2.注重教研结合,知行合一,因材施教,教学经验丰富,育人效果好,深受学生爱戴,是学生的良师益友;
3.治学严谨,学风端正,有很好的团队精神;
4.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、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教学工作量饱满,育人效果好;
5.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,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,成果突出;
6.年龄在60周岁以下。
三、推荐名额
各系(部)限推荐1人。经学院联评后推荐到省教育厅1人。
四、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
1.《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》(附件1)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;
2.《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。
请各系(部)认真做好推荐工作,并将以上材料于6月1日(周三)前报组织人事处(28-416)。联系人:何老师(82166087/636087),邮箱:1836900082@qq.com。
组织人事处
2016年5月27日